2014年10月5日 星期日

發現配偶外遇怎麼辦?

今天接到一通年輕媽媽的電話,小孩子才滿月,居然發現丈夫外遇了,更令人氣結的是,小三居然還敢傳簡訊來嗆聲,簡直欺人太甚。


年輕媽媽無助的問我,可以拿這個嗆聲的簡訊告妨害家庭和爭取監護權嗎?她又可以爭取到什麼權益呢?


很遺憾,妨害家庭的刑事責任僅限於能證明性行為的發生,我想那個小三不會笨到在簡訊裏承認有性行為。而光是私人間的簡訊也不會構成公然侮辱。另外,外遇的行為基本上也不太會是監護權的重點考量之一。


其實,當這樣的情形發生時,我都會勸當事人,把重點放在離婚後的生涯規劃。


要爭取監護權,最起碼也要有穩定的經濟來源,證明妳有辦法照顧小孩,自己上班,小孩如果有家庭體系可以支持,爭取監護權就有一定的基礎。


其次,如果因為對方外遇離婚,也有機會請求損害賠償,而且不以能證明有性行為當前提。


其三,小孩年幼的話,法官較容易判給媽媽,這時告個狀主張外遇的爸爸無心照顧小孩也不無小補。


其四,無過失的一方雖然可以請求贍養費,但需要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這點並不是太好證明,最好不要抱太大希望。


其五,如果拿到監護權,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小孩扶養費用的一半。


其六,記得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其實以上總總都是要告訴大家,重要的是穩定自己的經濟,取得小孩的監護權,不要把精力放在對他方外遇行為的處罰,以目前的刑事幾乎都是罰金十幾萬而已,不痛不養,不如和解拿點和解金來扶養小孩,重新開始,不要再擔誤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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