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2日 星期日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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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人都知道,離婚時有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跟配偶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不過,你知道嗎其實,剩餘財分配請求權還發生在配偶一方過世的時候,同樣的,在分配遺產時,生存的配偶可以先以剩餘財產分配的名義分走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然後再依民法繼承的規定,和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平分,這可是大大減低遺產稅的一個方式喔!因此是豪門常用的避稅方法之一。

簡單的說,假設先生過世的時候,婚後的剩餘財產是1000萬,生存的太太身上沒有財產,太太可以先拿走500萬,剩下的五百萬就是先生的遺產,假設有兩個小孩,就由太太與兩個小孩各三分之一平分掉這500萬元的遺產。

其實如果以年紀較大的來說,這也是種保障,之前遇過當事人問,先生過世了,雖然留下一些遺產,但是唯一的兒子不孝,揮霍無度,擔心兒子把家中的資產的敗光,讓自己連棺材本都沒有。如果照以上的方式分的話,老太太就可以拿走四分之三的財產,也不擔心老年時連養老金都沒有。


以上這點或許有很多人不知道,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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