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電話:(02)29761611
Line線上諮詢:anicalin114
最近所內有幾個爭取子女監護權的訴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主要是孩子留在前婆家,前婆家刁難離婚的母親探視,希望能提早斷了幼兒的跟母親的聯繫,心碎的母親,甚至懷疑自己離婚的決定。
什麼樣的愛才是愛?或許很抽象,但最起碼,把一個幾歲大的孩童,隔絕掉母愛,讓他以為自己是被母親遺棄的孩子,這樣自私的愛,根本是對孩子的傷害。
還記得小時候讀到所羅門王裁決兩個母親爭小孩的案件時,提議把小孩剖成兩半,測試出情願讓出孩子的真正母親。
希望我們的家事法官也有這樣的大智慧。
目前監護權訴訟主要判定的標準是:
小孩在5歲以下,有「幼兒從母」原則。
由過去照顧者繼續照顧原則。
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
此外也會請社工作訪視報告
以上給想離婚爭取監護權的人作參考。
您好,想請問您有關小孩的監護權問題:
回覆刪除我是個全職媽媽,沒有工作,小孩子快兩歲,請問法官會把小孩的監護權判決給父親嗎?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