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5日 星期日

爭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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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所內有幾個爭取子女監護權的訴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主要是孩子留在前婆家,前婆家刁難離婚的母親探視,希望能提早斷了幼兒的跟母親的聯繫,心碎的母親,甚至懷疑自己離婚的決定。

什麼樣的愛才是愛?或許很抽象,但最起碼,把一個幾歲大的孩童,隔絕掉母愛,讓他以為自己是被母親遺棄的孩子,這樣自私的愛,根本是對孩子的傷害。

還記得小時候讀到所羅門王裁決兩個母親爭小孩的案件時,提議把小孩剖成兩半,測試出情願讓出孩子的真正母親。

希望我們的家事法官也有這樣的大智慧。

目前監護權訴訟主要判定的標準是:

小孩在5歲以下,有「幼兒從母」原則。

由過去照顧者繼續照顧原則。

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

此外也會請社工作訪視報告

以上給想離婚爭取監護權的人作參考。

1 則留言:

  1. 您好,想請問您有關小孩的監護權問題:
    我是個全職媽媽,沒有工作,小孩子快兩歲,請問法官會把小孩的監護權判決給父親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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