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離婚律師教你繼承、離婚及監護權(02)29761611
可道律師事務所 預約律師現場免費諮詢電話(02)2976-1611 官方網站 www.0920340500.com
關於可道
判決離婚要懂
協議離婚須知
子女監護權該會
繼承報你知
離婚故事
家事事件暫時處分
2015年1月30日 星期五
扶養義務之減免
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例意旨:「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八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依此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固僅得減輕其義務,而不得免除之;惟此係指直系血親卑親屬有能力負擔扶養義務而言,倘該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扶養能力,自無該條規定之適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