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8日 星期六

『家事碎碎念』第一課:誰有繼承權?

『家事碎碎念』系列之家事小學堂


 第一課   誰有繼承權?


       「什麼!媳婦不能繼承公婆的財產,那我不是白白服侍了我公婆十幾年?」這是前一陣子我們遇到的一位法律諮詢民眾所提出的有趣問題,姑且不論她的想法是非對錯,今天家事小學堂的第一堂課就要來告訴大家,「誰有繼承權?」


參照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以下的規定,繼承權是有順位的喔!


第一順位:子女(子女都已不在的話就是孫子女優先)+配偶平均分配

也就是假設有三個小孩,就是太太跟小孩各1/4,如果配偶已經死亡,就不納入計算囉!


第二順位:父母共1/2+配偶1/2

如果沒有子女或子女都拋棄繼承,第二順位就是亡者的父母囉!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共1/2+配偶1/2

如果連父母也不在了,就由配偶先拿1/2,兄弟姊妹共分1/2


第四順位:祖父母1/3+配偶2/3


看到這裡,你或許會懷疑,有可能會用到那麼後面的順位嗎?


其實繼承的最後順位最常被用到的反而是繼承債務而不是繼承財產,當前順位的人拋棄繼承債務,後順位的人就會繼承到債務,這時候就出現了要不要拋棄繼承的問題,所以我們下堂課就來談談,如何拋棄繼承。


下課囉!

可道律師事務所(02)2976-1611
加入LINE帳號法律實用小知識不漏接喔!
帳號是@xat.0000188331.82g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