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麼聽說先生過世時,是由太太先分一半,再由太太和子女均分另一半呢?」上完第一課後,有同學發出疑問。
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就如同我們第一課上到的,配偶在不同順位有不同比例的應繼份,但是在和其他繼承人分遺產之前,配偶還有一個可以優先拿到的,就是跟離婚時一樣會有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是為了平衡夫妻對家庭的貢獻及所得,但是這一個優先分配財產的權利並不是繼承權。
而且其實不能叫做先分一半,因為他的計算方式是夫跟妻『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假設夫死亡時,婚前財產剩500萬,婚後財產剩300萬,未亡的妻婚後財產剩200萬,小孩有兩個。
那麼妻子可以將300萬-200=100萬(差額),100萬(差額)/2=50萬先拿走,也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剩下來的亡夫婚前財產500萬及婚後財產250萬(因為先被妻拿走50萬),共750萬,再由妻跟兩位子女均分三分之一,也就是一人250萬,妻加前面那50萬,也只是共拿300萬,跟有些人以為妻可以先拿走500萬+300萬=800萬,800萬/2=400萬,再和子女均分剩下的400萬差很多喔!
至於怎麼分婚前及婚後財產,我們下幾堂課會說!
第二順位以後的分法也是以此類推,由妻拿走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完後的遺產當作基礎,去按各順位比例分配,所以並非妻固定先拿走亡夫財產的二分之一,在和大家依順位的規定分配,這是很大的誤解喔!
不過,如果就節稅的考量上,由妻先拿走的部分是不用課遺產稅的(因為不是遺產嘛!),因此就算母親願意把亡夫所有的財產給小孩,還是有人透過這種方式先分配來避稅,之後再依每年的免稅額贈與給小孩,這部分大家可以去問會計師。
今天的課程比較難,大家可以多看幾遍想想喔!
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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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辦理財產分開制那繼承結果一樣嗎?
回覆刪除繼承的部分一樣,但在繼承之前,就不能先拿剩餘財產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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