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家事小學堂} 第六課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1

今天開始,進入了同學們問題最多的夫妻財產分配課程,我們將分幾堂課,用最白話的方式,介紹夫妻財產分配方式讓大家了解。一掃大家的疑惑喔!


「夫妻間的財產到底是共同還是分開呢?」這是大家最常提出的問題。

簡單說明如下:

依目前民法的夫妻財產制,除非夫妻雙方有約定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如果結婚前後,夫妻雙方都沒有作約定,依法定財產制,夫妻的財產是歸各自名下所有,只是在離婚或一方死亡時會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這句話代表了幾個意義跟效果。

1.夫妻財產登記誰的就是誰的(除非另行約定只是借名登記)。
2.夫妻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不用幫對方還債。
3.無法證明是誰的,就推定為共有。
4.自己的財產自己處分,不需經對方同意。
5.到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時,會出現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請求權。


大家先把這幾個觀念牢記,我們下堂課繼續進一步說明剩餘財產差額如何分配。

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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