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名下又沒有財產,離婚了是不是一毛都分不到?」
上一堂課我們談到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清償。
但是,民法為了保障,夫妻雙方各自對家庭的貢獻不同,另外規定了夫妻在離婚或是一方死亡時,婚後財產可以重新分配,讓操持家務的一方可以分得婚後雙方共同努力賺到的財產。
那麼財產應該怎麼重新分配呢?
主要可以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因為是各自婚前賺的,所以不用拿出來分配。
婚後財產的部分,則可以請求重新分配。首先,必須要比較,雙方婚後賺的錢在離婚時,各自剩下多少,比較少的一方,可以跟比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也就是說假設男方婚後賺的錢剩下800萬(含價值500萬婚後買的房子),女方婚後賺的錢剩下200萬,那女方就可以跟男方請求300萬(800 - 200=600,600/2=300)。
但必須要特別說明兩點:
1.女方可以請求的是金錢,並不是把房子分成一半。
2.雙方婚後無償取得的錢不列入計算,像繼承或婆家娘家贈與的錢。
到這裡都很簡單,大家可以先有基本的概念,我們下堂課繼續聊進階版。
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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