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不可不學!家事事件的前哨戰~暫時處分

你可以告訴朋友的法律常識~

目前有關離婚、子女權利義務、監護、繼承等事件都是分由家事法庭來管轄,但是家事事件有時候打起來曠日費時,像是離婚事件如果其中一方不願意離婚,一審打下來都是一年半載,子女的監護權打完一審甚至往往會超過一年,在判決或裁定之前不就什麼事都不用做了?現在家事的糾紛這麼多,給大家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就是在家事判決或裁定之前,其實可以在一開始訴訟的時候聲請家事事件特有的一個機制「暫時處分」。

用最白話的方式讓大家懂暫時處分是什麼,就是「在判決確定之前暫時先這麼處理」。

暫時處分在很多狀況是蠻好用的,起碼在稍微還守法的善良百姓面前,還是有約束力的。而且暫時處分的內容琳琅滿目,諸如:

=在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判決確定之前禁止對方處分財產

=定扶養費訴訟判決確定之前請求對方給付小孩生活教育費用

=監護權裁定確定之前請求對方交付小孩生活用品

=子女權利義務裁定確定之前請求對方協助遷戶籍

=禁止對方將小孩帶出國

=離婚判決確定之前請對方交付自己的生活用品

=定子女會面交往方式裁定確定之前先定暫時的探視方式

=請對方先給付自己的租金

不過前提是要先有一個主要的本案訴訟存在並且有定暫時狀態的急迫性。

我們事務所目前的家事訴訟的實戰中,暫時處分其實還幫了不小的忙,像是阻止了父母的一方把小孩帶出國,讓被禁止帶走小孩的媽媽得到一個星期四天和小孩相處等等,分享給大家,作為打贏家事訴訟的前哨戰。

2 則留言:

  1. 給付租金是給付妻兒到外面租房子的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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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給付租金是給付妻兒到外面租房子的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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