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

關於特留份

「五個指頭伸出來都不一樣長了,要說不偏心也是騙人的。」他來到這裡詢問律師,可不可以立個遺囑把財產都給其中一個兒子。

「是嗎?我怎麼聽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律師打趣地說。

「手心、手背的功能差得可多了。」

「看樣子應該是兒子之間表現有落差的關係囉?」

「我的老大從小到大什麼都不用我擔心,上班以後定時給家用,小兒子自小出的紕漏沒少過,卡債我就幫他還了不少。如果家產均分,那才是真正的偏心。」父母心,海底針,雖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我們看過形形色色的人,當然也有形形色色的父母,這事兒也沒個對錯,錢本來也不是父母的愛唯一的基準。

「你幫小兒子還的債其實民法第1172條就有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這對大兒子並不會不公平,但是如果你把唯一的房子就留給了大兒子,侵害特留份的部分,小兒子還是可以請求,恐怕在你身後會造成兄弟鬩牆的戲碼。弄不好小兒子現在就跟你翻臉了。」

「侵害特留份?難道我自己的遺產我不能決定怎麼分嗎?」

「依照民法的規定,應繼份的1/2是特留份,如果您百年的時候,你的太太也不在了,繼承人就是你兩個兒子,每個人的應繼份是1/2,那麼你至少要保留房子的1/4持份給小兒子,不能全部都留給大兒子。」

「難道小兒子不孝,我也得留遺產給他嗎?」

「民法1145條有規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你可以特別注意其中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被繼承人是可以剝奪掉他的繼承權的,就不受保留特留份的限制。」看到他不慎滿意的表情,律師也提供了他一個建議。「其實,你可以現在就把房子贈與給大兒子,就沒有特留份的問題。」

「那怎麼行?萬一他以後不照顧我怎麼辦?我不是要睡路邊了。」

「大兒子、小兒子你都不信任?」

「我身旁有朋友一早就把財產登記給兒子們,現在老大叫他去跟老二住,老二叫他去跟老大住,晚景淒涼,我才不想步上他的後塵。情願讓他們在我身後吵,也不要讓他們在我生前嫌我老。」

他的說法實在讓人啼笑皆非。

其實也不無道理,我們事務所處理了不少兄弟姐妹鬩牆案件,父母怎麼分都不公平,或許他說得對,老人家不如擱著,等闔上了眼,眼不見為淨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