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是,二度單身的男人,比起女人,更容易擁有返來的春天,他有了第二個家,和重新決定再愛的女人,甚至,他的生命中又多了一個要奮鬥的理由,他的第二個寶貝。
或許也沒那麼不公平,他的事業跌入谷底,前妻卻步步高昇,為了兼顧新的家庭,他當年的承諾,變成了沈重的負擔,他和前妻商量著,給他一點喘息的空間,畢竟,他的能力不復當年,她卻已非吳下阿蒙了。
「一毛也不能減,遲了,我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查封,你一樣一塊錢跑不掉,少了一毛,你就別看孩子,你不遵守承諾,我也不須盡我的義務。」她記恨著,憑什麼他先得到幸福。
「我真的不能卸下一點負擔嗎?雖然是我自己許下的承諾,但能力、環境都不復當年,有沒有一點變通的可能呢?付不出那麼多錢,就真的不能看孩子嗎?」他帶著那一年的調解筆錄,來尋求律師的協助。
「民法第1121條規定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實務上的確有一些簽好的扶養費協議或調解,因為情事的變更,被法院酌增或酌減。是你可以嘗試的一條路。而調解筆錄上的會面交往方式,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她不配合,法院是可以處怠金的。」不管幫男生幫女生,律師最終還是希望,兩個人分開,還是可以各自好好過。
「我再想想吧!她一個人帶孩子,一定很累,不到最後,我不想走上這條路。」
律師投以讚賞的表情。
還好,世界上還有一些些男人,沒那麼糟糕,可惜,不是每個女人都遇得到。
看到這篇,我想哭了。
回覆刪除我現任男友就有這樣相同的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