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婚前、婚後,錢的事怎麼說?』Part 1

首先,結婚的時候,通常男方女方身上通常都各有一些財產,這些財產會因為結婚就變成共有嗎?這是大家最常有的疑問。

或者,大家常會看到新聞上有些好萊塢的大明星離婚的時候分給前妻一大筆錢,是不是嫁入豪門如果離婚的話,就可以拿到一大筆贍養費呢?

我們先從民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開始談起。

依現行民法,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可以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約定彼此間的財產制選用的方式,目前可以選用的方式是分別財產制或是共同財產制。

如果顧名思義的話,簡單的說是可以選擇夫妻間的財產是完全共有或完全分開,但其中還有一些細節,我們日後再介紹。因為,多數的夫妻在結婚的時候通常不會訂立一紙契約,約定要採哪一種財產制,雖然在國外訂立婚前契約很普遍,但以台灣的國情,訂立婚前或婚姻契約的還是在少數,而且民法第1007條也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廢止,要以書面契約為之,甚至要到法院登記才能對抗婚姻以外的第三人,因此,我們可以說,多數的夫妻,還是回歸到沒有約定的狀態,也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所以,我們接下來會用比較大的篇幅來說明法定財產制。最後,才會簡略的介紹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如何訂立、登記約定財產制,並且一併跟大家聊聊婚前協議及贍養費、扶養費的問題。


在夫妻雙方沒有做書面約定,也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的狀態下,到底雙方的財產應該怎麼分呢?

第一個我們要暸解的是,法定財產制將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但不管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所有權的狀態都是各自保有其所有權,並且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參考民法第1017條第1項、第1018條)

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可以先做下幾個小結論:
1.夫債,妻不用還。妻債,夫不用還。(參考民法1023條第1項)
2.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彼此不相關,不要以為嫁入豪門或娶了豪妻就可以少奮鬥三十年。
3.隨便盜用、盜取、盜賣夫或妻的財產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到這裡如果大家都能理解的話,你就會問那這跟夫妻分別財產制有什麼區別,財產不是完全分開嗎?
這就要談到,法定財產制最重要的一個特點,就是有些人可能聽過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簡單的說,就是民法為了平衡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貢獻,因此特別規定在婚姻狀態持續中雙方各自賺的錢如果有剩餘,在婚姻狀態結束時,剩的少的可以跟剩的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參考民法1030條之1)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夫在婚後賺的錢剩500萬,妻在婚後賺的錢剩300萬,雙方的差額是200萬,那麼妻就可以跟夫要100萬的差額。

這樣的規定特別是在一方為家庭主婦(夫)時,為了保障其對家庭的付出,卻沒有收入,如果在婚姻狀態結束時,不至於生活陷於困難,或是一無所有。

(PS如果在結婚時選擇分別財產制,離婚時就不會有這樣的權利。)

特別要說明的是,可以請求計入差額分配的部分只限於『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
所以:

1.婚前賺的錢各自不相干,因此不用擔心一結婚婚前的存款或財產就有一半是對方的。
2.妻從娘家繼承或受贈與,夫從婆家繼承或受贈與的財產不在計算的範圍內,不分婚前或婚後。
3.無償取得的財產也不用拿出來分,所以要是抽獎抽到百萬轎車、千萬鑽戒也不用拿來列入計算。


以上只是對法定財產制做最簡單的介紹,事實上,法定財產制還有很多複雜的問題。

例如:
對方如果脫產怎麼辦?
雖然是婚前買的房子,但貸款幾乎都是用婚後賺的錢付的怎麼算?
娘家送的房子,拿來收房租,需要列入婚後剩餘財產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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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妳好:請問我老公名下有房子是公公出前買的,但為避稅用第三人名義,匯到老公名下是86年左右的事,而我們是79年結婚,請問這樣我有權力主張夫妻財產共有嗎?而後我公公所有買賣房子或股票也都使用老公的名字交易義,在99年公公過逝後名下只有一台舊摩托車,請問我先生現在(有外遇不誠認中)要和我離婚,但我一無所有,我只是個失業兩年的51歲家庭主婦,如果協議離不成功我有權主張婚姻財產共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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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妳好:請問我老公名下有房子是公公出前買的,但為避稅用第三人名義,匯到老公名下是86年左右的事,而我們是79年結婚,請問這樣我有權力主張夫妻財產共有嗎?而後我公公所有買賣房子或股票也都使用老公的名字交易義,在99年公公過逝後名下只有一台舊摩托車,請問我先生現在(有外遇不誠認中)要和我離婚,但我一無所有,我只是個失業兩年的51歲家庭主婦,如果協議離不成功我有權主張婚姻財產共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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