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婚前、婚後,錢的事怎麼說?」進階版

前兩天,跟大家聊到夫妻之間沒有用書面另行約定的話,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財產各自所有,但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有剩餘的話,少的人可以跟多的人請求差額的一半。
結果,馬上就接到網友的一堆問題啦!(意料之中)
1.律師娘說,婚前賺的錢跟娘家給的房子都不用拿出來分,那如果拿婚前賺的錢去投資基金婚後所生的利息,或是娘家給的房子拿去出租婚後所得的租金,要拿出來分嗎?
A.這部分稱為孳息,實務上認為是屬於應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2.那那那,婚前買的房子,如果貸款是婚後才繳完的呢?
A.如果貸款是用婚後賺的錢所償還的,這部分以婚後財產償還婚前債務,依民法1030條之2,還是要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3.那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子,貸款婚前已經繳清,但房子婚後才增值,增值的部分呢?
A.目前實務上是認為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4.來不及了,我已經離婚了,沒要到的部分還來得及要嗎?
A.只要在離婚協議沒有簽放棄,已知的財產差額兩年內,未知的財產差額自離婚五年內,都可以向對方請求。
5.前配偶故意在鬧離婚前,偷偷把錢轉出去了或把房子賣掉錢藏起來,故意讓我的錢比他多怎麼辦?
A.離婚前五年內的財產處分行為可以追加在應分配的剩餘財產列入計算喔!甚至要不夠的部分還有機會跟受領的第三人請求返還喔!(民法1030之3)
6.婚姻當中,老公送我的房子,離婚時也要列入剩餘財產計算嗎?
A.實務上的見解是認為不用喔!
7.那應該計入剩餘財產房子的價額應該以買的時候的價值計算,還是離婚時計算呢?
A.實務上是認為以離婚時的價值計算才公平,但如果是訴訟離婚,是以起訴時為準。
8.那如果已經開始打離婚訴訟,之後訴訟中賺的錢也要列入剩餘財產計算嗎?
A.目前實務上認為,起訴時起,就不用再將之後賺的錢納入剩餘財產的範圍。
9.那儲蓄險或投資型保單也要列入剩餘財產計算嗎?
A.如果要保人是夫妻其中一方,且具有解約金性質的保單,解約金的價值一樣要列入剩餘財產的範圍。
10.如果對方婚後都沒在賺錢也不照顧家庭,對家裡沒貢獻,我也要把賺的錢分他,不是太不公平了嗎?
A.這部分上了法院,法官是可以酌減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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