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找警察陪同會面交往可以嗎?

律師 我想問的是...
可不可以找人民保母、公權力介入會面交往過程,防止孩子被對方惡意帶走、或是發生衝突?

律師貼心話:
在有不特定多數人出入的警察局裡,難免令人感到不安、緊張,顯然不是個溫馨、適合雙方交流感情的好地點,且警員有勤務在身,實際上難以全神關注於會面交往的進行。故還是尋求專業機構的協助最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家暫字第33號裁定
理由:
調查報告略以:「…依據兩造目前互動狀況,可知相對人極力避免與聲請人有所接觸,也因為相信目前交付地點(派出所)的安全性,故讓未成年子女自行進入派出所及等待兩造接送。但因交付地點仍屬公共空間,出入人員無法掌控,加以員警有自身工作,無法全神貫注於未成年子女身上,警察局對於一般兒童而言,並非完全友善親和之單位,獨留未成年子女於警局內,並非適當作法」、「…交付上可建議由兩造自費進行監督會面交往服務,亦或是透過心理諮商所進行交付的協助,…;若無法自費進行,亦可改於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內進行會面或交付。」等語,足認本件不宜於警局為子女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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