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哪裡可以讓我安心把孩子交給對方探視呢?

律師 我想問的是....
我知道孩子必須和對方會面交往,但是我真的好擔心有家暴紀錄的對方不知道怎麼照顧孩子,也害怕萬一把孩子交給對方,孩子就被帶走、不還給我怎麼辦……

律師貼心話: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各直轄市及及縣(市)政府應設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所或委託辦理,使發生暴力衝突的家庭,在這樣一個中立、專業的機構協助下,其未成年子女得以安心地與未同住之親屬行會面交往,減輕雙方的不安與疑慮,確保未成年子女身心之正常發展,甚至是使失能的家庭有一彼此接觸的緩衝地帶,藉由不間斷的安全交流,平緩衝突、進而修補關係,故可以聲請法院裁定雙方於各地區的設置的相關機構進行探視,讓雙方得以安心的會面交往:
1.          臺北市:兒童福利聯盟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10351長安西路436
電話:(02)2550-5959
*父母離婚或分居,雙方因故無法自行探視未成年子女,且雙方均同意使用本服務者,無庸經法院裁定。
2.          新北市:放心園
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6
電話:(02)82832979
*設籍於新北市或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之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已分居、離婚或協議中,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來探視子女,而無庸經法院裁定。
3.          臺中市:財團法人迎曦教育基金會
地址: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203
電話:(04)23028528
4.          高雄市:兒童福利聯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大樓三樓駐點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
電話:(07)3573511
5.          雲林縣:財團法人雲萱基金會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同路1833樓(總部)
     
虎尾鎮公安路219號(虎尾據點)
電話:(05)5351950
6.          台南市: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6
電話:(06)2988995
7.          屏東縣: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屏東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地址: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292
電話:08-789169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家聲抗字第42號民事裁定
主文:
抗告人於本院103年度婚字第106號離婚等事件撤回、和(調)解成立或裁判確定前,得依如附表所示之會面交往方式、期間及地點,探視未成年子女。

理由:
兩造現處於分居狀態,並有離婚與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等事件訴訟中,未成年子女目前與相對人同住,抗告人難以與兩造子女互動,未成年子女○○○現與抗告人之親子關係緊張,如任令繼續疏離,長期而言,將不利於親子關係之發展,對單親子女人格之成長,亦有不利影響,為兼顧子女對父愛之需求,並減少兩造分居期間對子女之負面影響與誤解,實有酌定抗告人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必要。本院審酌○○○與抗告人之親子關係不佳,初期需於監督下會面交往較為適當。

探視計畫:
(一)   抗告人自即日起,於每月第2週、第4週之週日上午10時起至 12時止,得前往新北市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中心「放心園」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相對人於前開時間應親自或委託親人將兩造子女送至前開放心園讓抗告人探視,並於探視完畢後接回。
(二)   抗告人應負責檢具相關文件向放心園提出申請。
(三)   雙方應遵守放心園之規定。因放心園設備空間不足,有關兩造會面交往之時段,放心園得視情形調整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