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婆媳問題也是離婚事由嗎?

不是我愛你就好

撰文者:蔡詠晴

一紙結婚證書,表面上是新郎和新娘為他們兩人的終身大事,許下共度一生的約定,但更廣義的來說,這個約定背後也代表兩個家庭的結合。所以,結婚從來就不是兩個人相愛就好的事,婆媳、翁婿之間,到底是情同母女、越看越有趣;還是關係緊張、問題不斷,過來人各自有各自的答案,那一個只有自己知曉的箇中甘甜或辛酸。要不要成為那個像女兒一樣的媳婦、能不能當個像半子的女婿?或許是看清了上一代人面臨的難題,現代人慢慢接受了婆媳、翁婿之間註定的存在某種隔閡,差別只在薄如蝶翼或固若金湯,而多數人在這兩者之間擺盪,因時地異。
曾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婚字第129號說了這樣的一個故事:
英勇軍人甲男與優雅的鋼琴老師乙女結婚後,童話故事並沒有像騎士與公主永遠幸福快樂那樣發展。必須在異鄉營地留守的甲男,只能在排休的假日回到乙女生活的城市。乙女婚後和公婆同住,但是因生活瑣事、觀念不同等原因相處並不和睦。乙女的公婆什麼都要管,舉凡夫妻想外出享受難得的兩人時光、或是度蜜月的地點,公婆都有意見;公婆對娘家親戚也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只要乙女想回娘家過節、和娘家親友聚餐,公婆都強力反對,要她像是「潑出去的水」,婚後就不應該再理會娘家的事;至於在家中,和婆婆共處在廚房的時候,氣氛更是劍拔弩張,她這才真正體會到什麼叫做「廚房如戰場」,依據婆家的潛規則,廚房本來就是女主人的領地,而她,只是個外來的、弱小的侵略者,除了繃緊神經、唯唯諾諾聽從各種婆婆的指示,她甚麼都不能做。對此,乙女多次向丈夫哭訴和公婆相處的難處,希望丈夫代為溝通,像個真正的騎士能讓她依賴,可惜現實世界中的甲男,與其說是騎士,倒不如說是長不大的彼得潘,渴望母愛,回到家脫掉一身戎裝的他,對婆婆說什麼總點頭稱是。長此以往,夫妻的感情也不能不變質;原本嬌滴滴的乙女也覺得自己忍耐夠了,不再哭哭啼啼,把心一橫,決定要像長髮姑娘一樣剪斷了頭髮,逃出婚後囚禁她這麼多年的高塔,向法院訴請離婚。

而法院呢?對於這樣一個看起來不罕見、甚至有點俗套的故事,法院是否也同意甲男乙女結束這段婚姻呢?

法院准了。
但理由不是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他方得請求離婚。而是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項的其他事由判離。法院認為,這些婆媳不和的生活瑣事,還不能達到「虐待」的程度、也還不能算是「不堪為共同生活」。但甲男同為人夫與人子,為乙女與父母間最親近之親屬,未能居間協調紛爭,亦未積極提出解決方案設法改善妻子與父母間相處問題,等同消極放任,實有不當。所以,因為著眼於夫妻始終無法針對婆媳問題溝通,甲男也未積極化解身邊最近兩個女人的紛爭,法院判斷這樣的婚姻無法維繫,故准兩造離婚。


所以,故事的末尾,我們都不知道騎士和公主是否還相愛,如果除去婆媳問題,他們是否願意再一次步入紅毯;但我們看到了,結婚不是我愛你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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